日前,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發布《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根據通知內容顯示,要積極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旗區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工業園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其它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在保證電力、熱力供應前提下,加快推進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燃煤供熱鍋爐關停整合。2025年底前,中心城區(東勝區、康巴什區)淘汰現役35蒸噸/小時(不含)以下燃煤鍋爐。
方案明確,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圍繞鋼鐵、化工、有色冶金、建材等重點領域,加大余熱、余壓、余氣回收利用,能源管控中心、能量系統梯級優化等高效節能技術改造力度。淘汰并禁止新建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推進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充分利用工業余熱、電廠熱力、可再生能源、天然氣、煤層氣、脫硫后焦爐煤氣等清潔低碳能源替代。開展多層次多領域減污降碳協同創新試點工作,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創新試點城市和鄂托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蘇里格經濟開發區減污降碳協同創新試點園區建設。鼓勵園區、企業、礦區綠電替代燃煤,開展煤化工與綠電制氫、制氧深度耦合示范,加大工業余熱利用。
方案強調,持續推進清潔取暖改造。積極爭取北方地區冬季清潔供暖項目試點城市,因地制宜、積極穩妥推進清潔取暖改造,確保群眾安全溫暖過冬。全面實施城中村、城邊村燃煤散燒綜合治理三年攻堅行動,到2025年底前,達拉特旗、準格爾旗、棋盤井蒙西地區等重點區域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散煤基本清零;東勝區、康巴什區、伊金霍洛旗、烏審旗、杭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分三年完成改造任務,其中2025年前完成總任務量的30%以上、2026年前完成總任務量的60%以上、2027年前完成全部任務。積極爭取中央、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穩步推進達拉特旗、伊金霍洛旗、烏審旗、杭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農村牧區清潔取暖項目。各旗區要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防止散煤復燒。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督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