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條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5章38條,分為總則、目標與規劃、推廣與應用、支持與保障、附則,適用于北京市太陽能、地熱能、風能、水能、生物質能、空氣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及相關管理活動。
條例規定落實“雙碳”目標,實施國家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堅持統籌規劃、科學開發、合理利用、創新驅動的原則。特別提出,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與城市建設融合;明確編制實施全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將相關要求納入供電供熱等規劃;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合理保障相關用地需求;由北京市發改部門合理確定各區開發利用目標,開展評估、監測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