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美國環境保護署(EPA)確定了一項規則,禁止相關企業開始、恢復329種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的生產、加工,這些物質在未經EPA全面審查和風險確定的情況下已經多年未制造或使用。
過去,這些被稱為“非活性PFAS”的化學物質可能在許多行業未經審查就被使用,主要包括用于粘合劑、表面活性劑、密封劑和墊圈的生產,也有可能被釋放到環境當中。
如果沒有這一規定,這些企業本可以在沒有通知EPA并經其審查的情況下恢復使用這些PFAS。
“美國環保署已經杜絕了任何人重新開始使用300多種PFAS的可能性,”化學品安全和污染預防辦公室助理署長Michal Freedhoff說.“長期以來,居民一直遭受著暴露于'永久化學品'的影響。我們將繼續使用我們掌握的一切工具,以更好地保護全國各地的居民免受這些持久性和危險化學品的侵害。
1976年《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首次頒布時,數千種化學品被排除在外,并被允許在沒有環保局額外審查的情況下進入商業活動。在該法律存在的前40年里,環保局只完成了對約20%新化學品的正式審查,無權處理環保局缺乏足夠信息的新化學品,這也是包括全氟辛烷磺酸在內的許多化學品在未經全面審查的情況下被允許進入商業活動的部分原因。
在該法律實施的前40年中,EPA僅完成了對約20%的新化學品的正式審查,并且無權處理該機構缺乏足夠信息的新化學品,這也是許多化學品(包括PFAS)被允許進入商業的部分原因,而沒有經過全面審查。
根據2016年TSCA通過兩黨Frank R. Lautenberg的21世紀化學品安全法案修正案,該機構必須正式審查所有新化學品的安全性,然后才能將其投入商業活動中。根據這項新的重要使用規則,EPA現在必須進行現代、強有力的審查,相關企業才能再次使用這些非活性PFAS。
TSCA要求EPA編制、更新和公布在美國制造(包括進口)或加工的每種化學品的清單,以供TSCA使用,這稱為TSCA清單。TSCA還要求EPA將TSCA清單上的每種化學品指定為“活性”或“非活性”。“非活性”名稱是指自2006年6月 21日以來未在美國制造(包括進口)或加工化學物質。
最終規則適用于TSCA清單中被指定為“非活性”且尚未受SNUR約束的所有PFAS。EPA已將該規則與活性-非活性規則的報告要求保持一致,該規則指定了這些“非活性”化學品。
任何公司都需先經過EPA審核,其后才可以使用這329化學品中的任何一種。然后,該機構將被要求根據2016年的法律對健康和安全信息進行強有力的審查,以確定新用途是否可能對人類健康或環境構成不合理的風險,并在重新開始使用之前采取任何必要的限制措施。PFAS的任何新用途都將在EPA于2023年6月宣布的評估新PFAS和PFAS新用途的框架下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