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網站21日消息,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 第50號)、《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 第54號)等相關規定,工信部修訂了《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乘用車、貨車、客車類及特種作業車底盤企業應滿足相關產品安全保障機制要求和產品監測要求。
工信部網站21日消息,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 第50號)、《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 第54號)等相關規定,工信部修訂了《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乘用車、貨車、客車類及特種作業車底盤企業應滿足相關產品安全保障機制要求和產品監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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