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星期三(8月13日)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與規范宣傳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通知》),公開征求意見。《通知》明確,車企不得虛假、夸大系統能力或引人誤解地宣傳。在命名和營銷組合駕駛輔助...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星期三(8月13日)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與規范宣傳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通知》),公開征求意見。《通知》明確,車企不得虛假、夸大系統能力或引人誤解地宣傳。在命名和營銷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或功能時,也不得暗示可以視其為自動駕駛系統,或具備實際上并不具備的功能,以防駕駛員濫用。為進一步保障輔助駕駛的安全性,《通知》還要求車企開發和使用駕駛員監測、警示和處置功能,在其出現脫手、睡眠等脫離動態駕駛任務的情形時,及時作出警示或控制措施。